淄川区迎接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创建验收工作自查自评报告
根据省、市食安办对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我区对照《山东省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细则(2018)》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状况
(一)我区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9月30日至10月3日,省食安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创建情况开展了群众满意度调查,经反馈,我区群众满意度测评已顺利通过。
二、党政同责落实情况
(三)党委政府重视
为推进创建工作有效落实,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31个部门、13个镇政府(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创建领导小组,下设12个工作组,分线作战,统筹推进;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出台《淄川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与镇(街道、开发区)党委(工委)、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签订《2018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区政府将创建工作列入了2017、2018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先后多次召开推进会、调度会,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制定《创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责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在全区督导、检查、通报;结合“十个新突破”、“十个率先突破”考核,将创建工作列入各镇办、区直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增强了全区上下抓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创建督查工作,从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确保创建工作的有效落实。
按照《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认真开展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监管工作,对全区85家小饭桌进行了监督检查并进行公示。
(四)加强队伍建设
淄川区现有总人口73.46万,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281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达到了3.8人/万人,满足实际监管工作需要。我区13个食药监所均配备了5名正式在编监管人员和2名专职协管员,人员实际到岗率100%;全区462名兼职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覆盖全部村庄和社区,每年开展协管员培训、考核,报酬补助全部落实到位;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立完善“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员”的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淄川区专门设立淄川公安分局直属大队,是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门机构。
为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我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年都组织监管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五)设备装备达标
目前我区13个基层所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均已达到320平米创建要求,每个所均配备了90余万元的执法装备。
(六)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自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我区累计投入2040余万元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区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其中,投入600余万元建设检验检测中心;投入130万元用于基层食药所规范化建设;投入300余万元对全区老旧食堂进行了改造;投入110万元,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安装工作;投入900余万元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逐年加大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力度,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