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疫情报告制度【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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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疫情报告制度【六篇】

2022-03-15 08:54:00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村卫生室疫情报告制度【六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在已发布的党、人大、政府、司法、军队机关的公文处理规范中,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村卫生室疫情报告制度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村卫生室疫情报告制度6篇

村卫生室疫情报告制度篇1

疫情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城镇于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内发现丙类传染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一、一旦发现"非典"确诊或疑似病人时,接诊医师应立即按甲类传染病报告的时限和程序向医院疾病控制科上报疫情;疾病控制科再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逐级上报。

二、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单位均实行非典型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三、各级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统计报告数据准确、及时,对于数据不准确、迟报、瞒报、漏报等造成的严重后果将追究责任。

四、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规定,值班医师每日下午16时则准时将发热门诊人数、留验隔离人数、疑似病人及确诊住院人数等准确、详细地向院疾控部门报告。

五、对于市、区卫生防疫、疾控等部门及医院领导调查、了解疫情动态或病人病情转归、治疗等情况时,科室及值班医师应及时、详尽地予以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脱。

六、对于留验隔离病人加强管理,严格留验观察标准及规定时限(14天),对于需要解除留验人员必须先向疾控部门报告,出具相应医学证明后方可解除留验、隔离。

七、对于外地返回人员进行严格登记、上报;无症状人员进行体检后可在家中进行严格跟踪医学观察,14天后无发病者解除医学观察;对有症状人员要进行严格检查、登记,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进行留验观察、治疗。

村卫生室疫情报告制度篇2

陵原中心小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1、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2、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2018.9

村卫生室疫情报告制度篇3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院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实行传染病疫情计算机网络直报。

2、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不得隐瞒、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迟报、谎报。

3、报告内容包括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例,甲类、乙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例,艾滋病、伤寒、痢疾、梅毒、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以及按照省要求进行管理的其它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和AFP、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其它传染病是指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软下疳等。

4、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在《传染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送医院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科疫情管理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在核实确认后,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市疾控中心电话报告,待确认后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丙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进行报告。

5、发生甲类、乙类或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规定进行报告和管理。

6、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可疑的新发传染病或某一症状的病人突然增多时,应及时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接到报告后再按规定向上报告。

7、医务人员发现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有变化或死亡时,应及时给予订正报告,感染管理科录卡人员应当日对数据库中的报告卡进行修改订正。

8、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慢性乙肝病人,应及时专册登记,对就诊的急性肝炎、伤寒、痢疾病例及时填写个案调查表中临床和检验部分,交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周一次报送县疾控中心。

9、鼠疫、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等传染病的确认权限在省级,霍乱的确认权限在县级。

二、传染病报告知识培训制度

1、医院每年组织1-2次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全员培训(包括进修、实习人员),由医务科和感染管理科联合组织培训和考试,要求责任疫情报告人熟练掌握疫情报告相关知识。

2、对新分配人员在岗前培训计划中有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及疫情报告管理相关制度的内容,并做好岗前培训考试。

3、把是否参加培训以及工作中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列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与个人的晋升、晋级、评先评优挂钩。

三、基础资料登记制度

1、实行门诊日志登记和传染病登记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建立传染病总登记本,各科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本。

2、各科室必须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门诊日志至少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九个基本项目。门诊传染病登记簿内容应比门诊日志增加报告人、报告时间、订正时间三个项目。14岁以下的儿童须注明家长姓名一项。

3、化验登记基本项目,至少包括姓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4个项目,阳性结果专册登记。

4、住院登记、住院传染病登记簿的基本项目: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等基本内容;住院传染病登记簿内容应比住院登记增加报告人、报告时间、订正时间三项,14岁以下儿童应加家长姓名一项。

5、出入院登记、检验结果登记薄由科室自行保存3年备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和传染病报告卡由疫情管理部门保存3年备查。

四、科室自查和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制度

1、各病区、检验科必须指定一名科室疫情管理兼职人员,每周1-2次对本科疫情管理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内容包括: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簿登记情况、阳性结果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卡漏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2次对全院疫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反馈各科室和汇报分管领导,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存在问题及时纠正。

2、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每季进行质控检查一次。

五、考核制度

采取平时检查与季度检查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对全院疫情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1、科室每季组织一次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学习,学习有记录。未组织学习扣2分。

2、消毒隔离制度落实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分。

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分。

4、医务人员自我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分。

5、污水处理情况,结合院感考核扣分。

6、传染病报卡及时率、合格率。迟报、漏报传染病报卡1例扣科室季度考核分2分,不封顶,扣当事人每例20元。

7、相关科室门诊日志登记不足90%,扣科室考核分2分,扣当事人每天5元,未登每天扣当事人20元。基本项目填写不全扣1分。

8、预检分诊登记、发热病人登记、传染病登记薄登记齐全、符合要求。达不到要求扣2分。

9、腹泻病人送检率达不到20%扣责任科室2分。

10、严禁传染病混住现象的发生,严禁收治无条件收治的的传染病人,责任疫情报告人要做好归口管理工作,做好转诊登记工作,一旦发现上述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扣科室考核分4分,扣当事人50元。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及时上报,扣所在科室4分,扣当事人100元。

12、在平时检查和季度综合检查中各项工作完成均较好的科室加季度考核分2分。

村卫生室疫情报告制度篇4

洋县谢村镇智果教学点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主管卫生工作的杨亮老师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教育局和疾控部门报告。

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班务日志上。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大于等于37.3摄氏度、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村卫生室疫情报告制度篇5

疫情报告制度

一、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乡镇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艾滋病、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脊灰病例,按甲类报告时间报告。

三、情报告时限:

甲类传染病:城镇不得超过6小时上报,农村不得超过12小时上报。

乙类传染病:城镇不得超过12小时上报,农村不得超过24小时上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小时以内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遇有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报告乡镇防疫部门或县疾控中心:

一、某种传染病就诊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或就诊同一症状病例有相对疫区聚集性。

三、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四、历史上未曾出现或本地罕见的疾病。

五、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的事件。

防疫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防疫工作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依法履行防疫工作职责。

二、做好传染病的发现、报告与管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暴发疫情以及甲、乙、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按照法规要求方式和时限报告至相应机构。

三、及时掌握出生与流动人口情况并报告乡镇防保站,做好儿童健证工作。

四、认真搞好计划免疫,按时领取疫苗,及时接种,确保接种质量、接种安全和接种率。

五、如实做好疫苗接种记录与登记,按时上报接种情况。

六、按时参加各种例会与培训。

七、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的宣传。

八、按照上级要求,开展重点传染病控制工作。

村卫生室疫情报告制度篇6

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开发区教委、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为此,崇德中学建立学生—教师—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下图),并且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三、具体操作如下:

1.疫情监测:学校建立晨、午(晚)检和因病缺课/缺勤病因追査与登记制度,开展全员全日健康监测。班主任或教师发现学生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早期症状、疑似病例以及因病缺课/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校医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1)进校前自检:学生返校前应在家长指引下做好健康自查,凡是有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班主任请假,报告病因等真实信息。教职工返校返岗前也应做好健康自检和因病缺勤报告。

(2)学校晨检(午检、晩检)和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上报。

1)晨检人员(班主任)要求: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耐心严谨,健康状况良好;需经培训后再上岗,掌握常见冋题应对方法;佩戴口罩和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完成工作后应做好清洁消毒;学校在每班设立晨检员或安排宿舍长负责晨检工作,并及时向班级晨检员及班主任报告。

2)晨检工作要求

进校门前,需进行体温检测。晨检时询问和观察要点: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症状:发热、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结膜充血等。②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含皮肤、口腔黏膜等)、呕吐、腹泻、黄疸等。若有体温异常,需由复查人员使用水银体温计复査,并登记。

一旦发现师生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应立即让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安排在(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暂时隔离。(具体工作要求见《应急处置制度》)

使用测温枪时要规范操作,不要接触被测者皮肤。如检测到体温异常者,应用微湿酒精棉球对体温测量仪器进行必要消毒。水银体温计应及时消毒,未经消毒不得重复使用,并规范操作。

因地制宜合理设置晨检通道,避免人群聚集。晨检区应有工作台、免洗手消毒液、纸巾等。入校安排见《返校安排》)

班主任、班级晨检员应该在每天上午第一节课下课前,将所在班级晨检、因病缺课学生患病情况及可能病因等信息报送学校疫情报告人。各部门负责人也应在每天8:30前将职工(员工)的晨检、因病缺勤信息报送老师。

老师应该在每天10:00前将晨检、因病缺课/缺勤信息汇总上报校长。

尽量使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晨检、因病缺课/缺勤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

3)午检、晚检工作要求

在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或任课教师需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

在疫情流行期间,如果寄宿要进行晩检,由班级晨检员在晩修前负责登记,上报老师。

(3)全日健康监测

1)教职工和学生应自觉关注自身健康状态,如有不适,应及时戴上口罩到卫生室找校医处置。校医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排查是否属于聚集性发病,是否怀疑传染病等。

2)卫生室应规范发热、腹泻病例就诊流程,安排有序就诊,减少交叉感染。凡是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病例,校医应进一步询问其流行病学史,有无到过疫区,有无与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或有病例报告的社区人员接触,有无和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等情况,以做到及早发现。

(4)可疑聚集性病例的发现与排查

1)当发现同一班级、同一宿舍、同一部门一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不明原因发热或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感染病例,应立即对与疑似病例一起生活、学习的接触者进行排查。

2)当发现同一楼层一天内有2例及以上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等症状的疑似感染病例,应立即组织排査。

2.疫情报告:

(1)工作任务

1)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2)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由校医初步了解情况后,汇报校长。校长接收到情况后,应急处置领导按照分工,分别由校长汇报给区社管部,校长汇报给镇街防疫联防联控部门老师拨打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电话,班主任通知家长。服从联防联控部门安排及时送医。后勤保障组对其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环境进行消毒,保证学校其他人员安全。付金平老师做好全程工作记录。如确定发生疫情,请学生发展中心和教师发展中心,进一步联系镇街防疫联防联控部门,确认病因,根据防疫安排对其他接触者采取相应的措施。同时,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好疾控宣传,正确控制舆情发展。

传染病报告电话:

镇街防疫联防联控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电话:

2、 做好专册登记,人数统计。(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校医(30分钟内)→校领导组织排查(1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2小时内)。

3、重大疫情由相关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4.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除了初次报告,应完成跟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四、疫情现场处理

1.学校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所在地各级政府的指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全力落实各项报告、隔离等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査、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等应急处置工作。

2.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干咳、气促的患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要第一时间督促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如果是学生,班主任马上通知家长来校跟进处置,及时安排就诊。

3.对符合密切接触者判断标准的师生,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隔离医学观察。

4.学校校医要对发热咳嗽患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等进行专门建册跟踪,跟踪情况包括是否确诊、是否隔离隔离期限、是否治愈、何时返校等。

5.学校(校长)要稳定师生、家长情绪,同时做好健康宣教,密切监控舆情,防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避免引起恐慌。

6.走班教学、午休、晩自习等安排要进行必要调整;图书馆、体育馆等暂停使用。

7.学校工会(老师)应关怀患病职工、班主任要多关怀学生,使其安心养病,以科学的态度面对疾病。

8.学校不应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同时增加校园安全管理。

9.疫情发生后,校长应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清洁和消毒工作,各项措施应规范操作,同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避免由于消毒带来的次生伤害。

10.学校(校长)要做好停课预案和补课方案,做好物资储备,以便及时应对不同状况。

11.校医(老师)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內向师生介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情况。

五、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就诊和隔离管理

1.离校就诊指引

(1)前往医院路上,陪护老师(班主任)应该根据病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2)有条件的情况下,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乘车路上需打开车窗。

(3)时刻佩戴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如路途中污染了交通工具,建议使用含氯消毒剂或过氧乙酸消毒剂,对所有被呼吸道分泌物或体液污染的表面进行消毒。

2.校内隔离观察要求

(1)发热咳嗽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在防疫防疫部门领导下,尽量安排在最短的时间内由家长或学校送到医院诊治。

(2)(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设置:应有足够的空间且相对独立,不得设在紧靠教室、食堂以及学生易到达的场所,采光、通风良好,要设立提醒标识,要有专人(老师)管理,避免其他人员误入。

(3)被观察人员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禁止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不得同时安排不同病例。

(4)定期常规消毒,若有可疑病例或发热人员进入,需在专业部门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学生的呕吐物、腹泻物、垃圾接触过的物品应及时、严格消毒处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不得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每天早晚测体温各1次,并记录在册;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等症状,应立即向班主任或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学校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尽量开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被观察人员与家庭成员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至少间隔1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独居一室,最好处于居家位置的下风向。日常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意手部卫生;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者肘部衣服遮掩口鼻;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

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被观察人员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并及时清理,清理前用有效氯浓度为500~1000mg/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4.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按照政府政策,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实施。

5.返校管理

(1)患病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痊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卫生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复课。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校医应与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商后作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2)凡是病愈或隔离期满无症状人员返校,可安排在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后从专门通道入校,由校医核査病愈证明、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等。隔离期限以校医掌握的为主,证明辅助验证。

(3)对于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人员,凡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待症状消失后、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发热患者需症状消失48小时后方可返校,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方可返校)。因过敏、哮喘等其他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需有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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