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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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6篇)

2023-05-16 19:55:04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如何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2018年县委政法委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作用,支持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法制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各级党委政法委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政法综[2009]50号)、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宁政法综[2011]33号)和全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及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县委政法委贯彻落实中政委等八部门《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执法工作实行有效领导。

  二、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原则

  (一)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

  (二)依法、规范、科学监督的原则:

  (三)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

  (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原则:

  (五)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三、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

  县委政法委通过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重点内容、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深入了解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关于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一)审判工作方面。一是减轻处罚、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或作无罪判决的刑事案件;二是裁定减刑、假释的案件:三是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四是二

  /5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刑事、民商事案件,以及民商事执行案件;五是委托评估、拍卖等执行行为。

  (二)检察工作方面。一是自侦案件;二是不捕、不诉案件。

  (三)公安工作方面。一是刑事案件立案工作;二是经批准逮捕,结案后不移送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三是看守所管理工作。

  (四)司法行政工作方面。主要是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中介机构市场准入监管工作。

  此外,对于逾期不能办结、特别是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当事人长期申诉上访的案件或其他群众多次反映政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处理不公的案件,要纳入日常执法监督的重点内容。

  四、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配齐配强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同时,也可抽调政法部门业务骨干参与执法监督工作,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律师参与执法监督工作。

  五、执法监督方式

  (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是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目的是更好地了解政法部门执法实际情况,发现、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每半年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专项执法检查可以自行组织,也可以组织政法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可以派员参加检察机关和人大、政协组织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重点:一是检查政法部门对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发现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执法公信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了解群众对执法状况及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政法队伍的反映;四是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列席政法部门有关业务工作会议。县委政法委派员列席审委会、检委会和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业务会议,每两月1次,全年不少于6次。其中,列席审委会、检委会,特别是有选择的列席审委会、检委会,全年不少于2次。派员旁听案件审理,每季度1次,全年不少于4次,其中,旁听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群众关注高的案件开庭审理全年不少于2次。

  列席执法业务会议、旁听案件审理,不参与讨论,不对具体案件、具体问题发表

  /5意见。

  (三)案件督办。案件督办是县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职能最常用的方式之一,也是很有效的方式之一。县委政法委督办案件的范围:一是上级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党委交办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二是本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本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提请督办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存在问题的重大案件,政法干警涉嫌违法犯罪的重大案件;四是其他需要县委政法委员会督办的重大案件。

  承办部门接到督办通知后,应当按照督办意见及时办理,一般应当在30日内报告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对未按期办理的,县委政法委员进行催办,并要求说明情况。对催办后仍不及时办理且不说明情况的,责令限期办理并予以通报,并视情抄送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承办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

  (四)案件协调。案件协调是县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的必要手段。县委政法委协调的重大、敏感、复杂、疑难案件的范围:一是上级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党委交办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需要协调的案件;二是本级政法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重大分歧,所涉政策法律问题通过自行协商不能解块的案件;三是本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本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提请协调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是县委政法委员会认为需要协调的其他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县委政法委不予协调的案件:一是政法各部门内部意见分歧的案件;二是上级政法部门已有明确意见的案件;三是越级提请协调的案件;四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协调的案件;五是县委政法委员会认为不需要协调的其他案件。对党政机关及其他部门、单位未按程序交办、报批的案件,在补足程序前也不予协调。

  (五)案件评查。通过对可能存在执法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不仅有利于发现、纠正个案中存在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发现、解决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由县委政法委抽调政法部门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查组,对政法部门已办结的案件进行评查。

  评查的重点案件包括上级党委及其党委政法委员会、本级党委及其党委政法委员会批办、交办案件中需要评查的案件;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中需要评查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5可能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涉法涉诉信访重点案件;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

  县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一年一次,每年不少于5件,逐案形成的评查报告,于每年的11月底报区、市党委政法委政法委。

  六、开展日常执法监督工作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积极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督各项工作制度,把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充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由资深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和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等组成的专家库,作为开展日常执法监督的工作力量。要切实加大对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实现“内行”监督。从事日常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履职,不得干预政法部门依法办案,不得借执法监督谋取私利。对违法违纪人员,依照规定,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用好结果,切实发挥日常执法监督保障作用。要正确运用日常执法监督结果,使其成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行为规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成为评价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错案追究和不廉洁执法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拒绝接受正确监督意见,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应据实向有关干部管理机关或政法机关提出调整、处理建议。

  (三)积极配合,确保日常执法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政法部门要主动与县委政法委联系,随时报告执法业务会议准备召开的时问、会议议题及准备开庭审理的案件和开庭时间,以便政法委随机或有选择地组织开展列席政法业务会议、旁听案件审理工作。

  政法委机关人员列席政法机关执法业务会议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列席结果书面报告政法委书记;旁听组旁听案件审理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旁听结果书面报告政法委。

  政法各部门要始终坚持党对政法机关的领导,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配合县委政法委开展好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要在主动接受监督的同时,从专门力量上,专业知识上、专项执法活动上积极支持党委政法委日常执法监督工作,/5使日常执法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5

篇二:如何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

  ××县政法委

  ×××

  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1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中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就是对政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

  1和法律的权威。1监督。不断加强这项工作是保证政法部门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因此,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社会政治稳定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督促政法部门严肃、公正执法,为维护和促进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实现最广大1一、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强党内执法监督的重要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加强对执法活动、执法行为的监督。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是党对政法工作实施领导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其监督的对象是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监督的内容是执法活动、执法行为,监督的目的是要从深层次上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监督不力问题。二是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的需要。十七大要求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整体上看,政法队伍和执法状况是好的。但是,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司法腐败

  2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1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干警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有利于从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中发现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从而研究制定对策,加强队伍建设,遏制司法腐败,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弥补当前司法监督乏力的需要。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中,虽然设定了监督制度,但还很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而这时候,党委政法委则可起到支持和弥补作用。政法委虽然不是司法职能机关,但它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执法监督上有自己的优势。在其他监督难以取得实效的情况下,加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执法监督,对消除当前司法腐败问题具有1二、新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应处理好的积极的现实意义。1几个关系

  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形式的执法监督相比,在地位作用、工作原则、职责范围、工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其显著特点,有不同的运作规律。党委政法委在履行职责中要注意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人大司法监督的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是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保证党的意志在司法工作中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与党的监督是一致的,也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体现。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机关,要与同级人大相关部门互通

  执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支持。某些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及时纠正错处错判的案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这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辅相成的。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就是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对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案件要及时研究,按有关程序依法协调。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的人和事敢抓、敢管,督促司法部门依法纠正。三是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一些案件的协调处理上一定要注意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不能把法律和政策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1三、新形势下如何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是执政党领导国家法制建

  4效果的统一。

  设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体现。在新的形势下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执法监督工作的重点必须放在“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上,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同时,要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使他们的整体素质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真正实现“内行”监督。二是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开展执法监督。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1998年8号文件和省编办发

  [2008]1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职责和内设机构设置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增设执法监督科的规定,认真规范地开展各项执法监督工作。具体应做好以下三点:第一,根据每年或某个时期确定的执法工作重点和执法中存在的多发性问题,定期组织全面检查,纠正违法违纪问题,查处违法违纪干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或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要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进行专项调查,实施重点突破、难点攻关,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第二,拓宽监督层面。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形成全过程、多功能、广覆盖的监督网络,满足不同层

  次、不同对象、不同内容监督活动的需要。第三,完善执法监督的案件督办制度。政法委督办、协调的案件主要是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对于督办案件,要进一步完善督办程序,建立登记、审批、交办、督查、协助调查、报告、立卷等制度。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要责任到人,一督到底,对于报请协调的案件,执法监督部门也要认真审核立项,制定协调方案,做好协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坚持充分协商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依照法律和政策进行协调。三是要着力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是执政党的监督,一旦形成决定,有关方面必须执行。当前要在提高针对性、操作性、能管用上下功夫,在体制和制度上做到两个结合。第一,把执法监督职能与干部管理职能结合起来,把是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作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的重要内容。把执法监督与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深入考察其思想操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依据。第二,要把执法监督工作与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将执法质量和办理执法监督案件情况纳入考核的内容,严格奖惩。把政法干警执法公正与否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从制度上保证执法公正。

篇三:如何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对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各级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近年来,?我们党始终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力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十?五大”以来,尤其是随?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实施,?党的执法?监督工作的作用得到了?重视和体现。通过实践?,党委政法委对各级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同时,?由于对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职能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又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使执法监督工作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各级党委政?法委如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完善执法监?督职能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执法监督的职能?作用,成为目前各级党?委政法委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

  一、目前党?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的基本现状及?存在问题和困难

  通?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各?级党委政法委在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这一块?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各种执法检查、个案监?督、对上级业务部门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对各级各?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都?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如对超期羁押、案件?的审限、取保候审、减?刑假释以及调处信访老?户等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治理;对典型个案的?跟踪督办;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保证各?政法部门的严格执法,对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进程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的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各级?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工作中也确实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困难。?LCALhsT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有不少?人,特别是受执法监督?的对象各政法部门认为?,中国要构建法制社会?,就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即使在执?法过程中出现

  问题,也?有其自身监督部门进行?纠正整顿,即使自身不?能纠正的,还有人大、检察机关行使的监督职?能。而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也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否则,难免给人干预司?法独立之嫌。基于这一?认识,部分政法机关对?接受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主动性不强,消极?应付。因而部分干警违?法违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的甚至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

  (二)监督工作?的启动,主要依赖于上?级领导的批示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很难起效。?这种现象不但在党的执?法监督中存在,在其他?的监督中也同样存在。另外,?随着公民法律意?思的增强,在案件中,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利?没有得?到维护和支持的?时候,他们便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希望通过?他们的监督得以实现权?利。这样一来,大量要?求再审的案件集中反映?到党委政法委,党委政?法委俨然成为了一个申?诉机构。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则易发?生偏移,忽视了对政法?部门的执法监督。

  (三)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自身还?存在机构、人员和业务?素质上的问题。目前的?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基本上还处于“过问”?阶段,执法监督机构尚?未建立或设置不够健全?、规范;专职人员也未?落实,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法律素质?不高,实践经验不足,不能灵?活有效地行使执?法监督职能;职能分工?不明确,由于工作内容?有相互交叉部分,执法?监督职能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易被混淆。这样?,执法监督工作难以落?到实处。

  (四)?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配合不够,形不成合力?。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除了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还有?人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以及?各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等。由于党委政法委?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够顺畅,致使党委政?法委没有完全掌握监督?的主动权,甚至被有关?部门“牵着鼻子走”,增设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调查和处理的难?处?,也影响其他监督方式?的成效。

  此外,我国各级党委政法委还?普?遍存在的执法监督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问题,以及监督重点不?明确等问题。

  二、对今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政法委执法监?督组织机构,?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针对基?层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普遍尚未建立的现状,?今后一段时期,尽可能?地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构,或设置执法监督和?政法队伍管理职能的综?合机构。另外,政法委?还要抓好自身建设,把?政法委干部政法业务知?识培训列入队伍建设重?点,强化现有执法监督?人员司法工作业务培训?,以适应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政法委还应配?备熟悉法律知识、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员到执法监督岗位上?来。确保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正确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来信来访是党委?政法委了解政?法部门执?法状况的窗口,我们应?该避免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与执法监督工作划?等号。党委政法委在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应重点考察政法?部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得当?实体?是否公正?不能一味追?求信访人息诉罢诉而忽?略了对政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保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的经常性联?系。首先,要与人大相?关部门互通执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支持。?某些重大问题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及时纠正?错处错判的案件,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纠正少数?政法干警的错误观念。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这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相辅?相成的。应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这样使三种监督形?式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发挥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效能。

  (?四)建议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有关执法监督工作?的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和职能,规范其机构和?名称,切实推进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工作?的职责权限、监督范围?、工作程序,规范协调?案件的范围,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依法监?督、不越位、不干涉、?既大胆履行职责,又讲?究工作方法,保证执法?监督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五?)善于借助各方力量,特别是发挥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动员社会各界一起参与?到执法监督工作中,?对?社会和群众反映

  的执法?司法腐败的案件线索,?要迅速做出反映,及时?展开调查,经查实后,?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从而增强政法干部的?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的效能。

  (六)把握执?法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方?向。各级党委政法委应?结合实际,明确?执法监督方向,突出重?点内容。首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下功夫,?加大督查力度。协调公?、检、法及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会诊,查清?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和突破口,有效疏?导社会情绪。其次,在?预防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上下功夫,尽可能?的把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而一旦发?现,绝不姑息迁就,坚?决依法查处。第三,对?较易滋生司法腐败的岗?位和环节下功夫。督促?政法机关按章办事,严?格执法,杜绝腐败。第?四,对涉法涉诉案件下?功夫。对信访户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查清,答?复当事人,解其疑惑,?化解群众怨气,如确实?存在政法机关违规执法?,应及时发出纠错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

  总之,通过强化党委政法委建?立规范科学的执法监督?机构和提高政法?干部专?职执法监督业务水平,?把党的监督与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强?化执法监督重点和力度?,才能有效地推进执法?公开和预防司法腐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篇四:如何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刍议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

  为了较好地完成中央政法委布置的“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专题调研任务,我市政法委组织公检法司四家有关人员,由主管副书记带队,深入基层开展了调研。本文结合清远市的实践对如何规范和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作一探讨。

  1、对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我们党在领导人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有针对性地确定不同的打击重点对象,政法机关必须密切配合,不能背道而驰。如2022年广东盗窃案件高发,严重威胁群众的安全感,广东省委政法委要求在2022年将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降低一半,全省各地政法机关应遵照执行,不能借口会大幅度增加工作量而继续坚持2022年的立案标准。

  2、对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察机关有《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审判机关有《法院组织法》、《法官法》,还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但具体执行起来,是否严格按法律制度办事,同级政法委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3、对政法机关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政法委要对开展专项活动期间各部门受理、立案、批捕、起诉、审判案件的数量、办案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权。因部门保护主义使办案受阻的,由当地政法委召集会议协调排除;

  因地方保护主义使办案受阻的,由上级政法委召集会议协调排除。本地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迅速从各政法部门抽调力量的,也应由政法委牵头组织,并指挥处理。

  5、协调权。对本地区发生的新型案件;

  公、检、法有争议的重大案件;

  公、检、法立案标准不一致的案件,如盗窃案件,佛冈县公安局的立案标准是400元,检察院、法院的立案标准是500元。这些需要政法委出面协调解决。

  6、受理对政法机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受理政法机关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二、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明确规定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2、明确规定监督的重点案件。具体包括:检察院要求立案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不立案的案件;

  作以罚代刑处理后撤案的案件;

  不服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导致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案件;

  检察院抗诉,法院维持原判的民事、刑事案件;

  法院判无罪的案件;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3、监督纠正违法办案行为。具体包括:立案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刑讯逼供;

  吃拿卡要;

  泄露案情;

  在非羁押场所羁押犯罪嫌疑人;

  在非办公时间、地点私自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强行向当事人指定或介绍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4、监督纠正公检法司机关内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三、点面结合,注重实效,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

  1、审查公、检、法、司部门的年中、年终工作总结。审查他们的工作重点是否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是否正确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少了社会对立面。

  2、听取公、检、法、司部门的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各地政法委每年应从当地的治安全局考虑,通过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作出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公、检、法、司部门积极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并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向政法委汇报。

  3、组织开展执法大检查活动。各地政法委每年年终对本地区公、检、法、司各部门办案质量进行检查,如可以抽取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各100件,进行评审,对存在的问题集中整改。

  4、面向社会开展调查。向发案单位、罪犯家属、执业律师等征求意见。

  5、建立执法督察备案制度。公、检、法、司部门各自采取的重大举措应即向政法委报告备案。

  6、参与案件的研究讨论。参加或列席检察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疑难案件讨论会等。

  7、旁听法院庭审情况。对当地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政法委可派员旁听,了解庭审情况。

  四、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

  各级党委、人大、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政府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各机关内设立的纪检组(纪委)、监察室都负有监督职责。人大的监督范围最广,涵盖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

  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内容是公、检、法、司的执法、司法活动;

  纪委的监督主要体现为对违法违纪党员的查办;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与政法委是一致的,检察机关要接受党委政法委和人大的监督,检察机关在执行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政法委和人大汇报,争取他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各监督主体既分工,又要合作,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涉法事件,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为本地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五、健全机构,配强队伍,努力提高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水平

  通过调研发现,清远市各县(市、区)政法委都没有成立执法监督专门机构,做执法监督工作人员都是兼职的。地市一级有专门机构,但人员一、二人,难以应付繁重的工作任务。党委政法委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各级执法监督机构,按照等于或高于担任检察官、法官的条件,选调一些政治素质强、法律业务精、年富力强的人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也可以聘请法学专家作兼职人员,作为短时期的过渡办法。

篇五:如何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中共肇东市委政法委

  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实

  施

  意

  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完善和落实执法责任体系及程序,提高干警素质,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据,通过执法监督活动,不断增强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端正执法思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全面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公正的执法体系,切实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提高严格、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

  工作原则:1、在执法活动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执行政策和执行法律有机统一起来,注重执法的社会效果。3、全面指导与个案监督结合,有错必纠,保证严肃公正执法。4、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代替政法部门具体办案,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

  二、执法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一)认真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具体措施;

  (二)调查研究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支持政法部门严肃执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开展案件评查,认真纠正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四)督办有重大影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督促政法部门依法及时、严肃、妥善处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行动、依法办理;

  (五)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协助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把是否严格执法作为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协助其他执法监督职能部门搞好执法监督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执法监督工作任务。

  三、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职责

  (一)经常了解、掌握政法部门的执法情况,督促政法部门就有关情况作出报告;

  (二)在政法部门正确的执法活动受到阻挠或干扰时,帮助排除阻挠和干扰;

  (三)发现政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知法犯法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限期改正;

  (四)监督政法部门严格执行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

  (五)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督促有关政法部门认真办理,承办部门要按要求上报办理结果。

  四、执法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针对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

  (三)对群众反映执法不公、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个案监督调查;

  (四)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主持召开政法委员会会议或有关政法部门负责人会议,协查重大疑难案件。

  五、执法监督工作的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实行内部立项审批。市委政法委对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和重特大案件,应提出监督原因、依据和具体工作意见,报市委政法委领导批准立项。

  2、向有关政法部门下达执法监督通知,提出具体监督意见,必要时进行调阅卷宗审查。

  3、政法部门对市委政法委监督的重要执法事项和重特大案件在限期内报告结果。

  4、市委政法委对办理结果存在问题的,依据不同情况,要求

  其进行再次整改、通报、跟踪问效。

  (二)执法检查程序

  1、组织开展全面检查,要采取普遍复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政法部门办结的各类案件,从适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逐案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集体讨论,形成共识,并就检查出来的问题与被检查单位和部门交换意见,限期依法纠正。

  2、针对一个时期政法机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或某一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要从政法部门抽调人员参加,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实施专项治理。

  3、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与人大常委会和政法部门系统内部的执法检查结合起来进行。市委政法委指导或参加政法部门、系统内组织的检查,从中了解掌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4、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案件,市委政法委提出建议或责成有关政法机关复查、复议,对确属错案的,督促有关政法部门依法纠正。

  (三)督办重大事项和重特大案件程序

  对领导指示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大事项或重特大案件,政法部门必须认真承办。

  1、上级有关部门交办或市委领导指示的事项或案件列为督办

  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办理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案件查处结果。

  2、市委政法委领导批示的案件列为交办事项或案件,有时限要求的,承办单位要按时上报查办情况和结果。

  3、市委政法委执法监察室受理的人民群众上访申诉案件列为转办案件,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4、对有关承办单位报告的专办、督办案件办理结果,要由市委政法委执法监察室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通知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符合要求的办结事项,属上级领导批示、上级机关要求报办理结果的,要正式行文报告;属于本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要向原批示领导专报。

  (四)协助组织、纪检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依照有关组织、纪检工作程序进行。

  六、执法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市委政法委把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执法工作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市委政法委和政法部门依照有关违法办案、错案责任追究制等相关规定,落实执法责任制。政法部门拒绝接受正确监督意见或在限期内不履行法律职责的,市委政法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市委政法委监督意见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属故意和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导致错案、错误处理,又不自行纠正的,或者对市委政法委的监督

  意见、决议拒不执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人的处理根据党纪政纪及《政法干警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对未按规定处理的,市委政法委提出处理意见,所在部门要在要求的时间内执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或意见。对错案、错误处理的确认,由政法各部门认定,对有争议的案件,由市委政法委组织有关部门确定。

篇六:如何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新时代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权明丽(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陕西西安  276800)【摘要】党委政法委是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对政法工作履行党内监督职责。长期以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备受关注,对党内监督的研究、思考也从未停止。《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出台后,明确了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如何加快监督转型、实现依法有效监督是党委政法委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对新时代如何开展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进行探究。【关键词】政法委;执法监督;思考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是由“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这一根本任务衍生出的一项重要职能,在政法工作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主要举措近年来,各级党委政法委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法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治建设,统筹运用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督办协调等方式,全面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一是持续开展专项检查。根据执法司法实际问题,定期组织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政法部门进行整改。近年来党委政法委围绕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检察机关不捕不诉和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先后组织集中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交涉案政法部门限期整改并查究责任,解决了一批执法不公、不廉、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二是常态开展案件评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案件,建立了政法部门自查、部门之间交叉评查、政法委抽查的常态化评查机制。一方面,党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另一方面,建立由法律专家、知名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执法监督专家库,对一些重大案件进行抽查。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执法司法问题,党委政法委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专题培训,有效提高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的执法办案水平。三是加强案件督办协调。督办上级交办、批办以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敏感案件的协调处置,严格落实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近年来,全国部分省市党委政法委把查处执法司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作为惩治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进行了有益尝试,对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纪检监察部门转办、上级机关批办反映的执法问题线索,逐案彻查,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责任查究,并督促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力促进了政法部门严格规范执法。五是围绕中心工作促进发展。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把围绕中心工作、司法体制改革和帮助政法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工作侧重点和着力点,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定方案、建机制、搭平台,先后组织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司改试点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等工作,为促进中心工作、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二、现阶段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也越来越迫切,我国的法治建设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领导、监督和管理政法部门执法司法活动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社会各界对党委政法委监督履职的希冀也越来越高,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自身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需要认真研究解决。一是监督理念发生变化。以前开展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工作,突出宏观监督与微观监督并重,既重视贯彻执行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又注重对具体执法司法行为和个案的监督。甚至有一段时间内,个案监督成为工作重点,牵扯了党委政法委的大量精力和资源,在一定程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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