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航空安全现状中外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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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航空安全现状中外对比分析

2022-11-24 18:00:07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关键词 乘客 民用航空 航空安全

基金项目:本文由中国民航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专项资助,项目名称:面向乘客的航空安全教育,项目编号20171005 9074,小组成员:施佳美、苏月晨、王凯、韩开宇、刘广,指导老师:王朝梁。

作者简介:施佳美、苏月晨、王凯,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72

2012年2月1日,王女士带着女儿和她的丈夫乘飞机返回上海,因为行李放置问题和乘务发生口头冲突。事实上,空姐在此次纠纷过程中十分不满乘客的丈夫的言论,产生了侮辱感,所以随后向机长报告。机长接到航空安保的通知后,表示应该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否则飞机不会进行全程飞行任务,机场警方接到报警后随即全副武装出动。在经过协商后王女士同意道歉,但是工作人员仍拒绝重新考虑搭载这两名乘客。最后,未满12岁的女儿被留在飞机上,而王女士和她的丈夫只能乘坐第二天的航班返回上海。联合航空机长的“拒绝”事件使得王女士感到非常生气,并表示她遭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在公布事件后,她在互联网上的言说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关键词“中国”、“美国”和“拒绝登机”触及了中国人民的敏感情绪。一些用户认为,美国机长的行为过激,因为乘客的小事情不让乘客乘坐飞机这种行为引起了大众不满,很多人愤怒的说“直接拒绝”是对中国的歧视和耻辱。无论网民的意见合理不合理,从法律角度来看,美国航空公司机长没有合理的理由拒绝中国乘客。

由此可见,中外在乘客航空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法规规定以及机组人员执行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一、 国内乘客航空安全常识匮乏

近年来,我国航空工业发展迅速,旅客人数增幅大大超过以往。一些旅客以前可能极少乘坐飞机旅行,他们没有详细了解飞机安全基本知识和民用航空法律基本规则。据了解,当前乘客人数迅速增加,然而包括法律素养在内的公共安全意识等方面尚未得到相应的提升。我们有理由认为普通乘客缺乏必要的航空知识也是导致这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原因。一些乘客不知道开启紧急出口的条件,也不知道紧急出口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 同时,我们还有很多乘客素质并不是很高,他们的某些行为忽视了其他乘客的安全并且忽视了国家财产的安全。

反之,美国和欧洲除了高度重视对高新技术及装备的研制开发外,还不断努力推动航空知识的科普工作和早期航空教育。

因此,美国航空教育高度发达,航空知识掌握率高。目前,大约有1000所培训学校拥有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批准的驾驶员和维修人员,近100所提供航空课程的大学和27所从事航空教育的航空高中。

此外,一些高中还提供普及航空知识课程。可以很明显的看到,FAA在其总部设有航空教育专家,在区域办事处,航空中心和技术中心设有地区航空教育代表。此外,美国各地还有100多所大学和航空博物馆设有航空教育资源中心。许多航空航天专家经常到学校参加航空知识讲座。一些航空机构和组织也为学生设有开放日,让他们了解航空方面的知识。此外,联邦航空管理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可随时从其网站下载,机场信息等方面的书也可从社区图书馆购买。

二、国内航空法律法规滞后且执行力度不足

通过总结近年来发生的各类航空安全事故可见:毫无疑问,有关部门并未意识到在健全航空法律法规方面的重要性,乘客违法成本较低。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航空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同时航空规模急剧增加,但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却停滞不前。这些都是危及航空安全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除了乘客的个人原因之外,频繁发生的不文明飞行事件也和违法成本较低有关。尽管中国的“民用航空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但很少有涉及严厉的预防性处罚的措施。这些就很容易导致人们不知道不文明乘机的严重性,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导致乘客们对待乘机安全态度不够严谨等问题。

三、中外机长权力保障及实际执行情况

与其他运输工具不同,航空运输特点也决定了安全和安保的重要性。机长对保护乘客和管理乘客负有重要责任。“东京公约”第三章第八条明确规定:机长有权利认为某某乘客行为对航空安全存在风险时,可以采取行动。在航班落地的任何国家机场都可以将该乘客强制下机。并且在第十条进一步保护机长的权力,機长有权依法行事而不承担限制责任。

关于驾驶员指挥权和飞机安全处理方面的法律,国家法律与国际公约之间高度兼容。中国民航法也明确规定了,“民用航空”第五十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第四款里面规定了机长在处理一些安全问题时所享有的权力。第44、46条明确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机长的运行责任。机长应该严格履行职责,保障民用航空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出的命令应由在民用航空器上运输的人员执行。对于民用航空器的任何损坏,任何民用飞机里面发生的秩序破坏,人身伤害或民用航空器的财产安全以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危及飞行安全的其他行为,机长有权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

由于内部航空公司和总机长对飞行安全意识的缺乏,和针对责任处理交叉问题的努力不足,导致部分乘客养成了“国家标准”的习惯,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不了国际标准。由于东西方文化不同,中国机长在内部航班遇到此类事件时通常会采取“和平与安宁”的态度,以把对航空公司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而不管事实上是对或者错。这些做法对于其内部的航空公司来说,总体上保证了飞行安全,但是这就导致了缺乏专门监督和处理责任方面的统一标准理解和在解决一些与之相关问题上的努力。这种闭合的,不运用法律对乘客不合法行为加以阻止的做法间接影响并且危及了航空安全行为。事实上,在中国有一些乘客因为受到航空公司方面的影响而否认事故的发生,尽管近年来曾多次有新闻报道受伤乘客的出现。在美国,如果乘客不听劝阻,那么就会被视为挑衅,机长将以违反“危及飞行安全”的规定来行使拒绝乘客乘坐的权利。

四、国内航空公司内部制度不健全

(一)国内航空公司内部责任制度不健全

国内航空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与乘客之间存在诸多方面的不对等,在提出航班延误和缺失服务等各种问题后,没有形成足够顺畅和有效的投诉渠道。 经常有人抱怨乘客没有投诉渠道,赔偿标准和法庭成本高于赔偿金额。 这导致旅行者以一种不寻常的方式表达不满,如“噪音”和“吵闹”,而合理解决争端的渠道却被放弃。纠纷“计划”形成“习惯”,逐渐取代了正常的纠纷解决机制。

因此,当本地旅客在飞机上面发生矛盾时,往往会根据内地经验做出相应的行动,并导致类似的事件。

(二)国内航空公司安全宣传力度不足且实际实施不到位

项目组登录了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和国内一些主流航空公司官网,例如:中国国际航空、厦门航空等。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的安全监管标签内看到了许多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的新闻资讯等。但在几大主流航空公司的官网上却很少看到有关乘客安全教育的宣传标语或者宣传视频等资料。

当航空公司以优质服务形象为自己形象宣传时,而忽视了对乘客进行航空安全教育和宣传的重要性。飞行中的乘客,由于阅读报纸、欣赏视频娱乐,与同事沟通,关心孩子等原因,很容易混淆,安全意识不高,如果没有乘务员提示安全事项,遇到紧急事件乘客就会非常惊慌,没有及时补救的措施。

例如,当乘客购买机票时,80%的服务人员不在群众中为乘客提供服务,只有11%的机票提前考虑乘用车指导。虽然飞机上的空姐做了一次实况安全演示,同时也播放了一段自助视频,但空姐目前在演示或播放视频时,并不在意乘客的反应,乘客也不能主动接受安全知识。除了航空旅客安全调查工作的满意度外,70%的乘客对员工工作态度的评价是负责任的,是安全的,但仍有12%是怀疑性的问责安全审计。乘务员经常以简单的形式提醒紧急出口,但由于嘈杂的环境,空乘人员的解释效率会降低,从而导致信息传输出错。

五、结语

航空安全无小事,根据中外对比,我们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建议:在丰富乘客安全常识方面,有必要加强宣传和公共政策指导,扩大航空教育渠道,普及航空知识,提高行业标准和标准的透明度。普及乘客航空安全知识教育;另外应完善航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配套法律及时跟进,细化相应执法部门分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得到有效落实;航空公司需要结合自身的宣传工作需求,通过多途径加强航空安全的教育宣传力度、构建航空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体系、进行资源的有效应用,开展航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完善舱内航空服务人员的航空安全指导工作等相关措施,提升航空安全工作的有效性,以保证民航的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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