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退役军人工作人员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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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退役军人工作人员述职报告

2022-03-21 16:29:2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退役军人工作人员述职报告,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 退役军人工作人员述职报告

 

  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见义勇为人员评定残疾等级审批流程 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见义勇为人员评定残疾等级审批流程 一、办理主体 孙吴县民政局 二、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602 号)。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602 号)。

 三、办理条件 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3、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5、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6、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四、申报材料 1、本人书面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写明负伤时间、地点、原因)。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

 3、申请人执行公务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后出具证明材料(正式文)。

 5、申请人提供的原始病历和原始医疗诊断。

 6、3 人以上现场见证人证明材料(标明见证人身份)。

 7、申请人出具劳动医务或司法鉴定书。

 8、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辆保险相关材料。

 9、警察抓捕罪犯负伤致残需要提供审讯罪犯笔录和拘留证、判决书。

 10、人民警察评残需提供本人警察授衔命令。

 11、公务员登记表和当地编委出具的本人行政编制证明。

 12、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13、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申请评定残疾等级请示(正式文件)。

 14、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15、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调查核实报告。

 16、当地民政部门指定医院残情鉴定小组出具的残情鉴定。

 17、当地民政部门给省民政厅出具的评残请示、填写的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一式三份)、残疾人员卡片(一式二份)。

 18、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评定残疾等级公示反馈意见(正式文)。

 19、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张(警察需着制式服装)。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应当填写《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通知本人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上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6、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合格后,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材料初审合格后,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7、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的意见审查合格后,由民政部门办理伤残人员证发给申请人。

 六、办理时限 20 日。

  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见义勇为人员评定 残疾等级审批流程图 图例 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见义勇为人员评定 残疾等级审批流程图 图例 表示必经流程

  表示必经环节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条件,通知本人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上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鉴定。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上签署意 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合格后,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材料初审合格后,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反馈意见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公示的意见审查合格后,由民政部门办理伤残人员证,发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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